关于征求《实验室真空冷冻干燥设备》“浙江制造”标准(征求意见稿)意见的公告

各有关单位及个人:

   根据《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“浙江制造”品牌建设的通知》(浙市监质〔20231号)的有关要求,现就宁波新芝冻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起草的《实验室真空冷冻干燥设备》“浙江制造”标准(征求意见稿)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征求意见时限为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1月26日,请于时限内将《征求意见表》反馈至邮箱:961097479@qq.com,逾期视为无意见。


《实验室真空冷冻干燥设备》“浙江制造”标准编制说明-征求意见稿20231026.pdf

《实验室真空冷冻干燥设备》“浙江制造”标准-征求意见稿20231026.pdf

 征求意见表-实验室真空冷冻干燥设备.doc